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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得收取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费用的紧急通知

    信息发布者:吴庄村
    2020-02-27 08:16:03   转载

    各县区卫健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卫健办: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新冠 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 27 号)及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豫疫情防 指办〔2020〕27 号文件有序做好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 工作的通知》(信疫防指〔2020〕46 号)文件要求,在办理健康 申报证明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进 行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违者 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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