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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潢川弋阳街道又新增2例,全县已累计确诊7例....

    信息发布者:吴庄村
    2020-02-03 14:57:01   转载


    2020年2月1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71 例。新增确诊病例中,信阳市18例。

    截至2月1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8例。其中:浉河区31例,光山县12例,平桥区10例,固始县9例,潢川县7例,息县、商城县各5例,新县4例,罗山县3例,淮滨县2例;疑似病例146例。其中:平桥区27例,光山县、新县各21例,商城县20例,潢川县18例,罗山县14例,浉河区12例,息县11例,淮滨县2例;重症病例9例,危重症病例3例,无死亡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651人,确诊病例已解除医学观察7人,治愈4人。

    新增确诊病例中:

    一、中心城区8例

    1.尹某某(陈某某婆婆),女,52岁,平桥区平桥街道居住,1月21日前后,有与武汉返回信阳人员聚餐经历,1月22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5日就诊于市第二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陈某某,女,27岁,平桥区龙江路凯旋城居住,系患者尹某某儿媳,1月21日前后,有与武汉返回信阳人员聚餐经历,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5日就诊于市第二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訾某某,男,53岁,明港镇金辉花园居住,1月19日有与武汉人员接触经历,1月19日发病,1月29日就诊于市第二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余某某,女,28岁,羊山新区东方今典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22日由武汉返回信阳,1月23日发病,1月29日就诊于市第二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5.李某某,男,27岁,浉河区红太阳小区居住,此前从昆明乘高铁转武汉返回信阳,在武汉高铁站停留1小时,1月28日发病,1月31日就诊于市第二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6.石某某,男,40岁,浉河区柳林乡新街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亲戚家,1月24日发病,1月28日就诊于市第三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

    7.黄某某,男,51岁,平桥区平西街道南一胡同和美小区居住,1月13日曾有与武汉回信阳人员接触史,电话回访对方无发热症状,1月23日发病,1月26日就诊于市第四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8.蔡某某,女,71岁,浉河区十三里桥乡街道居住,1月21日家人赴武汉市就医返回。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先后就诊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五院治疗。

    二、潢川县2例

    9.刘某某(患者鲁某某之子),男,29岁,潢川县弋阳街道经济开发区居住,1月20日出现发热,1月27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0.冯某某,女,46岁,潢川县弋阳街道居住,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7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三、息县3例

    11.宋某某,男,26岁,息县夏庄镇街西村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26日发病,1月28日就诊于息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2.杨某某,男,25岁,息县淮河街道八里新村居住,无与武汉人员接触史,1月24日发病,1月28日就诊于息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3.宣某某,女,33岁,息县淮河街道老石油公司家属院居住,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0日就诊于息县人民医院,自述有武汉旅游史,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四、淮滨县1例

    14.王某某,男,45岁,淮滨县邓湾乡新寨村居住,在武汉青山区生活,1月19日从武汉乘客车返回潢川过年,1月22日出现发热、乏力,1月26日就诊于淮滨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五、光山县3例

    15.张某某,女,56岁,光山县白雀园镇冯寨村居住,在武汉金汉大道某市场生活。1月23日与丈夫从武汉返回光山,1月29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0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6.肖某某,女,61岁,光山县仙居乡独山村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22日自驾车返回光山,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1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7.唐某某,男,52岁,光山县斛山乡胡店村居住,1月20日前往武汉市,1天后返回,1月27日发病,1月29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六、固始县1例

    18.李某某,男,55岁,固始县蒋集镇兴隆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自驾车返回固始家中,1月26日前后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就诊于固始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治愈4人情况,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愈3例,息县人民医院治愈1例。

    1.许某某,女,34岁,武汉市民,1月18日来我市探亲,1月20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1月23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1月23日经省卫健委会诊后确诊,是省公开发布的我市第一例确诊病例。

    2.杜某某,男,65岁,1月19日就诊于市第一人民医院,1月23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1月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庞某某,女,33岁,1月20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当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1月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月1日,经过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3位患者体温恢复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隔至少1天),管床医生经请示上级医师指示,患者病情好转,可解除隔离出院。

    4.王某某,女,49岁,1月22日就诊于息县人民医院,1月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2月1日,经过三次复查,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再次复查胸部CT:炎性改变较前明显吸收。临床医生考虑患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愈,拟出院。出院医嘱:1.继续在家隔离14天; 2.不适随诊;3.电话随访。

    来源: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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