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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通报!潢川这几个人侵害群众利益,均受到相应处分!

    信息发布者:吴庄村
    2018-08-13 09:54:01   转载


    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省、市纪委和县委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任务来抓,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魏岗乡农发中心工作人员付建国套取、截留退耕还林林下种植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付建国在从事退耕还林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其它开支。鉴于其在2016年潢川县委巡察组巡察魏岗乡期间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7年7月,付建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

    仁和镇黄营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吴泽忠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吴泽忠在任职期间,以其妻名义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领取危改资金9500元。2017年5月,吴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

    来龙乡来龙村村委主任余士明在危改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余士明在任职期间,因履职不力造成不符合危改条件村民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余士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魏岗乡彭寨村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5年,该村挪用重复申报的“一事一议”奖补专项工程款26万元用于修路和村部改造,违反相关规定。2017年10月,村委主任王金会、村委委员兼会计彭福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财税所所长张伟和该村党支部书记赵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通报指出:

    上述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套取、弄虚作假、失职失责,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害了党群政群关系,必然受到党纪的严惩。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确保各项政策和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按照党的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优先办理涉及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和民生领域的“黑手”,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蝇贪蚁腐”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传递正风反腐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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