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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吴庄村
    2018-06-18 22:05:45   转载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罗山县竹竿镇黄湖村党支部书记黄家明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收取钱款等问题。2012年和2015年,黄家明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集体研究,分别为其弟黄某琼、其妻喻某某违规办理危房改造手续;2015年,黄家明在黄湖村村民黄某德、黄某庆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时,以“需要请客”的名义分别向两人索要了1000元和500元;2017年3月,黄家明在为村民尤某办理低保时,向其家属收取了2000元。2018年4月,黄家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并退还群众。

    2

    息县八里岔乡主任科员赵昆、八里岔乡付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宗和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因付寨村审核不严,导致5户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被评为贫困户,6户非贫困户违规领取到户增收奖补资金17800元。2018年4月,周宗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非贫困户违规领取的资金已被追缴。

    3

    平桥区洋河镇关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三明、原村主任李付银违规收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关湾村为完成新农合收缴任务,违规向79名低保户收取新农合参保费,共计14650元。另查,2007年至2012年,关湾村未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程序,出租水库、集体林场。2018年4月,王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付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已退还群众。

    4

    固始县陈淋子镇凉亭村村民组长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0年,凉亭村“两委”研究决定,以给村民组长“发工资”名义,违规让11名村民组长每人享受两个低保,分别在组长本人和其近亲属名下,并持续至2016年上半年,11名村民组长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40448元。2018年3月,时任凉亭村党支部书记蒋邦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组长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被追缴。


    从曝光的4起典型案例看,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贫困户审核等领域仍是基层扶贫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易发地,突出表现为个别基层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其根源是基层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造成了国家扶贫资金的损失,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并全力追缴违纪违法资金,挽回和弥补群众的损失。


    “微腐败”也能成为“大祸害”。指出,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加大对基层脱贫攻坚工作中“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用坚强的纪律保障维护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用扎实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治本功能,完善制度体制,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积极建立、宣传并利用好“阳光村务”平台,把基层“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之下,装进制度之“笼”,切实把党的惠民好政策落实到基层群众心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来源:清风信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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