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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派驻工作“三个规范化”

    信息发布者:吴庄村
    2018-05-04 21:34:13   转载


    清风潢川


    为推动派驻与监督工作实现规范化,近日,潢川县纪委监察委出台了《关于派驻与监督工作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县纪委监察委设置17个派驻机构,对全县72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进行党内监督和法律监察,通过明职责、明程序、明责任,着力实现派驻工作规范化。

    明职责,实现派驻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规范化

    《规定》用3章10条对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县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室、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室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进行规范。其中,确立了派驻机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实行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管理室综合协调、各派驻机构全功能监督和县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室分工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全功能监督职责,对授权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其他公职人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实现提前监督、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明确县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室主要负责对授权监督部门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协调监督;明确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室是县纪委监察委对其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承办部门,发挥顶层设计、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作用。

    明程序,实现派驻受理信访、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审批程序规范化

    《规定》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受理信访、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审批工作程序。明确派驻机构负责或参与审查调查授权监督部门所有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均须履行报备和审批程序,及时向派驻机构管理室报备不涉密事项,经派驻机构管理室运行审批程序。其中,在受理信访方面从登记管理、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其他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存档备查等4个方面明确了受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在初核方面,从填报《初步核实呈批表》、制定初核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制作初核报告、了结、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按立案程序办理等7个方面明确了初核的处置程序;在立案审查方面,从制作《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对县管干部立案、股级以下公职人员的立案、成立审查调查组,制作《立案审查调查决定书》《立案审查调查通知书》,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制定审查调查方案、制作呈批表、呈报立案调查报告、运行移送审理程序等8个方面明确了立案审查处置程序;在审理方面,从给予县管干部党纪或政务处分及股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给予其他党员党纪处分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和撤职以上政务处分的、给予非党非监察对象公职人员处分的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等3个方面明确了审理的处置程序。

    明责任,实现派驻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规范化

    《规定》提出了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措施,突出“五个明确”:明确派驻机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按程序报批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明确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之外的职务,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不得越权干涉、干扰授权监督部门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明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回避、保密等规章制度;明确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或失职渎职、有对授权监督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报、压案不查等7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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