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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拟定:每条农村公路设置路长,管理人员支出纳入县财政预算

    信息发布者:吴庄村
    2020-01-22 07:15:52   转载
         农村公路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并于1月21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方面,意见稿中提出,要成立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领导统筹作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市、县的监督考核。
    市级领导小组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市领导小组应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同时,意见稿提出,要完善县域路长制度。设立县级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原则上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乡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自负责县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鼓励每条农村公路设置路长。


    县乡两级原则上应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各级路长监督考核,成员单位可包括宣传、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单位,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



    此外,意见稿中还提出,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逐步建立一支精干、专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
    乡级人民政府要设置农村公路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县级路长办公室做好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组织落实好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


    在“总体目标”方面,意见稿提出,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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